发布者:孙松海|时间:2021年10月13日|2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委托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孙松海律师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主张涉案房屋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并提交视频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该房屋的设计是否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应进一步查清;对于住房贷款,逾期到位的责任是否全部在于上诉人一方,亦应进一步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