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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成都市蜀西路46号3幢七层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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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继承查看:2347次2015-10-2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