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事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即: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没有规定的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例外情况:事实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问: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主观上明知,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为故意犯罪。
例如:某人明知从高空抛出的物品会砸到楼下的行人,其任然高空抛物,就涉嫌高空抛物罪。
问: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即: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为过失犯罪。
例如:某人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超速行使,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涉嫌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