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只有通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根据犯罪时得精神状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醉酒逃避刑事责任。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