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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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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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者:焦中晓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284人看过


问: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只有通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根据犯罪时得精神状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醉酒逃避刑事责任。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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