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4年10月30日,张X在李四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现场背运材料时滑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7天。2024年11月25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X为工伤。2025年5月19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X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张X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再回公司工作,双方对工伤赔偿款中扣除公司已支付的7044.97元无异议。
张X委托钟安国XX作为其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解除与李四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72203.87元。
判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张X在李四公司工作不足1个月,双方对工资有争议且未提交受伤前12个月工资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2024年度湖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489.00元计算。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确认2025年5月1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四公司支付张X停工留薪期工资4493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9824.00元,扣减已支付的7044.97元,合计157713.03元;驳回张X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心得
本案中,钟安国XX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复杂的工伤赔偿问题,他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张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也提醒企业和劳动者要重视工伤保险的缴纳和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实现,也感受到了钟安国XX作为正义守护者的担当。
钟安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