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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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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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

发布者:秦景春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2020年12月3日,李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南向北行至北京市通州区西XXX处,与韩X某驾驶的×××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导致李XX驾驶车辆因失控撞向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韩X某驾驶车辆因碰撞而侧翻。该次事故发生后,李XX及韩X某未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也未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此后范X驾驶×××号小客车同方向驶来,撞向李XX驾驶车辆,导致乘车人王XX受伤、驾驶人范X死亡。交通部门未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王XX、X为夫妻关系,王XX及二人子女张X某起诉要求赔偿

【代理情况】王XX及张X某作为X的法定继承人,在王XX治疗出院后,即联系到秦景春律师进行案件咨询,并最终委托北京XX由秦景春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情况、碰撞情况以及事后对方及保险公司对于原告的垫付情况等;

2、草拟起诉状、整理本案证据材料,包括各类损失金额依据提交法院;

3、王XX就其个人伤情单独诉讼事宜律师同步进行举证指导。

【判决结果】

一、被告安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王XX、张X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死亡赔偿金259955元、施救费1745元,共计5274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王XX、张X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死亡赔偿金259955元、施救费1745元,共计5274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河北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王XX、张X某医疗费、丧葬费、剩余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3599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王XX、张X某医疗费、丧葬费、剩余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3933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王XX、张X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因涉及两起连续碰撞事故,且第二次碰撞交警未划分责任,故对于X的死亡赔偿产生争议。

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及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如下:一,交通部门的鉴定显示李XX及韩X某驾驶车辆的反光标识均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李XX驾驶车辆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中蓄电池结构破损,灯光工作状况无法检测;二,就李XX与韩X某追尾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XX负事故全部责任;三,双方均认可事发时视线良好,天有点黑,还没有太阳;四,李XX及韩X某在其二人的事故发生后均未及时按照规定摆放警示标识,在李XX车辆的警示灯光标识无法启动。综合上述情况,本院认定韩X某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李XX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范X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连续多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及损失分担不明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交警部门对事故整体责任界定不明而导致赔偿争议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事故赔偿的项目类型、金额、法定依据、举证要素等往往是当事人的知识短板,寻找专业的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进行代理诉讼,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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