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对于很多思想前卫的80后和90后年轻人来说,闪婚闪离的“快餐式”婚姻已经不足为奇。据相关部门统计几乎每天就有三起“闪婚闪离”的事件,这既是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基本案情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由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小方和小莉是202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月底依照习俗举行订婚仪式,8月领证成为合法夫妻。之后两人矛盾不断,至同年11月双方分居,商议离婚。期间可认定的主要彩礼费为6万余元,但是二人对于6万的彩礼各执一词。
裁判结果
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支持原告小方的离婚要求。彩礼的支付对小方来说也有一定的经济负担,法院认为彩礼可酌情返还。因双方对数额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判断后认为返还3万元材料给男方较为合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在我国,结婚前给付彩礼,有着悠久的历史,似乎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在彩礼的认定上,应当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分开来。一般来说,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必须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又共同生活,但能够证明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在本事件中考虑到其二人结婚不久,而且这6万元的彩礼,的确造成了当事人生活困难,故法院认为酌情认定为3万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