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父母离异对孩子或多或少有些影响,如何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点,切实保障残障儿童的权益,为人父母应当着重考虑。当然,离婚纠纷也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慎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切实保护残障儿童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基本案情
男子曾某与女子刘某于2016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患有肢体残疾一级)。
2019年3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未妥善处理好残障女儿的生活、医疗等抚养事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曾某与刘某自愿离婚,女儿随曾某共同生活,刘某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岁的抚养费8万元。为最大限度保障残障儿童权益,调解协议同时约定,如女儿一次住院治疗医疗费扣除报销款后,超过三万元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解读
当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处于受保护地位,离婚双方不可因矛盾尖锐将未成年子女视为负担,造成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的局面。
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国樽婚姻家事律师提醒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应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