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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内出轨离婚后发现,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发布者: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513人看过

案件背景

 

离婚后意外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能否向法院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呢?


 

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后还可以追究出轨并且要求赔偿,不过需要注意起诉时效。

 

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追讨案。


 

基本案情

 

陆某与刘某原是夫妻,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争吵致感情破裂。之后,陆某隐瞒其婚内出轨的情况,与刘某协议离婚。

 

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与陆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以刘某无过错为由,陆某需支付其经济帮助款7万元,该款已实际履行。

 

离婚后不久,刘某意外得知陆某在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随即与她人结婚,并在婚后两个月其妻生育一子。刘某从怀孕生子所需时间周期推算,显然是婚内出轨所孕育。

 

经查实,陆某于2019年2月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后开始同居,后致他人怀孕。

 

刘某认为,陆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深感受伤,愤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陆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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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陆某在婚内与她人同居并致怀孕,并在离婚后生育一子。给刘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赔偿。


 

律师解读

 

于某在张某李某离婚后两个月就生下了孩子,显而易见,从生孩子的时间点来看,前夫李某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就与第三人于某存在与他人同居。

 

对婚姻不忠实,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而且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 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在刘某在离婚后才知悉陆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的事实,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经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酌定判决由陆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国樽婚姻家事律师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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