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嵛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与他人签订合同百利无一害的万能条款,您知道吗?-合同篇

发布者:黄国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344人看过


与他人签订合同百利无一害的万能条款,您知道吗?-合同篇(一)

 

最近,黄律师在华律网收到不少网友发来的咨询问题?例如:

黄律师,现在别人借我的钱不还,起诉要求他偿还借款,对于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黄律师,有一个合作几年的客户,之前合作比较正常,突然拖欠我公司30万元的货款不给,我能起诉要求支付货款,以及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都由违约方承担吗?

黄律师,最近,有一个租客租我的出租屋,之前都是很守时的交房租,现在突然拖欠我40多万元租金没有支付,我准备起诉租客让支付租金,另外关于维权的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来承担吗?

诸如此类的问题咨询,经常会遇到咨询者咨询,今天黄律师发表此文,详细地解答一下华律网各位网友心中的疑问吧。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法律关系,不管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属于民法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事实行为中的侵权行为(侵权之债)和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行为(合同之债);

再次,关于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谁来承担支付,只有在个别特别部门法中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等都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产生的维权的合理开支由被告侵权行为人承担。但在合同之债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由谁来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的费用。

 因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合同之债产生的维权合理开支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由被告承担,那么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自己所支出合理律师费,就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合情合理地产生的律师费,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由违约方承担自己所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及维权合理开支,法院也仍然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自行承担委托律师产生的维权成本费用。

所以,黄律师不说答案,相信大家也知道啦。

那么话说回来,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民事合同,但作为债权人的自己,如何维权好自己的自身利益呢?黄律师教您两招,在任何合同中都管用,哪两招呢?

第一招

缔约合同时,一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且具体到明确的数字比例或金额。比如,合同标的额的30%作为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法律有规定一个限额,违约责任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当然作为当事人的一方,并不影响自己在合同约定中写高一点违约责任,目的就是督促债务人应当诚实守信,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招

在我们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若由于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不按合同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产生的律师费、诉讼受理费、仲裁受理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均由违约方被告承担。

有人会问,黄律师你说的这两招,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呢?

黄律师告诉大家,当然是有的。具体法律依据请看如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各位华律网的朋友们,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关于签署合同,黄律师上述所说的必备万能条款,您都知道了吧。

    感谢大家的关注,缔约合同蕴涵着很多法律知识及利害关系,黄律师下期普法将给大家带来“与他们签订合同作为债权人还应当注意哪些必不可少的条款”,敬请期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