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人一定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吗?
最近,黄律师遇到一些电商咨询者打来电话咨询,问黄律师,最近我在淘宝店铺所销售一款产品,产品上架不到一个月,突然收到,法院送达关于别人指控自己在网店销售的产品侵害他人的专利权?索赔要30万元赔偿损失。自己也仔细对比看一下自己的产品与对方的专利图片,确实为雷同一样。请问黄律师,自己是不是构成侵权一定要承担专利权人的索赔损失呢?
本律师告诉您,是否承担侵权损失,不一定的,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有可能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分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至于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权利人索赔损失?
黄律师告诉大家,如果符合合法来源的条件,即使权利人举证证明行为人构成侵权行为,最终法院也认定行为人构成了对专利人的专利侵权的事实,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侵权赔偿责任。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免责了呢?需要符合黄律师所述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只是销售行为、许诺销售行为或者使用行为,并非生产制造方;
第二,行为人存在善意情形,对于自己所销售产品,不知道是他人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
第三,收到权利人指控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采取了必要措施,如网店进行断开链接,之后没有再实施侵权行为;
第四,行为人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许诺销售的产品,通过正常流通渠道获得的,采购单、送货单、支付货款的记录凭证,有来源方出具发票或者收据等书面记录。
以上四个条件,如果行为同时都符合,即使行为人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也无需承担支付专利权利人所主张的侵权经济赔偿损失。
大家可能会好奇地问,居然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损失,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答案是当然有的,黄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已超过10年,一定是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帮助大家解答在知识产权方面所遇到疑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黄律师2020年左右亲自承办一起案例,曹某诉东莞市某商务电子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73民初2388号,代理被告东莞市某商务电子有限公司当事人以合法来源抗辩应诉策略成功取得胜诉,成功免除了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赔偿责任,为被告当事人减损XX万元。
所以,如果大家今后如有遇到知识产权诉讼官司,不妨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尤其像黄律师专注知识产权领域案件资深专职律师帮您详细分析一下案件情况,有可能帮您化险为夷,免除承担侵权责任。
黄国嵛律师专业背景介绍
黄国嵛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已经超过10年时间,承办各类纠纷案件超过百起,发表专业论文数10篇,执业领域主要擅长于知识产权领域、民商事领域合同纠纷,民间贷款纠纷……,亲自承办当事人涉及争议标的额超过千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多起,黄律师的专业度获得众多当事人极度满意和深深认可。黄律师一直秉承“专业至上,服务满意”,把当事人托负的每个案件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黄律师喜欢广交朋友,入驻华律网以来热衷于公益普法行动,在线为华律网为网友们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次数累计超过600+,让社会更多的人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懂得如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黄律师若有多余的时间里,会持续在华律网以发表文章的方式进行普法活动,希望让更多的“走过路过”华律网的网友们,学习到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