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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之规章制度与纪律12问

作者:刘昆俊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次举报


1、员工代他人打卡上班,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刘律释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多数公司的《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员工不得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一规定,且该行为被公司查证属实,那么这可以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此,结合劳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员工代他人打卡上班,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2、公司能否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刘律释疑】如果员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且这种违反达到了严重程度,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也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也需符合法定程序,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3、辞退骗取病假员工是否合理?

【刘律释疑】合理。首先如果员工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这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可能造成恶劣影响。其次如果这种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是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辱骂公司领导,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刘律释疑】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辱骂公司领导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知晓并同意这些规定的情况下,一旦实施了辱骂行为,公司是有权依据这些规定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刘律释疑】不需要。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这些条款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赔偿金。

其次,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对员工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约束作用。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在员工违反这些规定时,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6、检察机关撤回对员工的起诉,是否还能认定为严重失职?

【刘律释疑】即使检察机关撤回了对员工的起诉,雇主或相关机构仍然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可能认定其构成严重失职。

7、员工严重失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刘律释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也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私自兼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刘律释疑】员工私自兼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意味着,如果员工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反对意见后员工仍不改正,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且兼职也不影响公司的工作,而公司制度也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禁止兼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有可能违法。

9、员工造成公司损失是否需要永担全部责任? 

【刘律释疑】除非员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应承担所有责任。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员工离职未归还公司财物,用人单位追偿是否合理? 

【刘律释疑】员工离职时未归还公司财物,用人单位追偿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充分的证据,并确保追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

11、如何界定职场性骚扰? 

【刘律释疑】构成职场性骚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骚扰者实施了与性有关的行为;骚扰者是在职场上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实施的;违背受害员工的意愿。

具体来说,职场性骚扰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过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言语骚扰,如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等,以及对女性容貌、身材等进行带有性暗示的评价;行为骚扰,如故意在女性面前暴露隐私部位,偷窥女性换衣服、洗澡等私密行为,故意抚摸女性身体敏感部位、强行搂抱等;以及利用特殊情境骚扰,如利用工作之便给女性发送具有挑逗意味的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甚至以职务升迁、业绩考核等为条件进行骚扰。

12、员工在办公室性骚扰他人,用人单位能开除吗?

【刘律释疑】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明确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方面的法定义务。

如果员工在办公室性骚扰他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刘昆俊,广西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广西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主导北海第一家新三板(现为北京交易所)公司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北海
  • 执业单位:广西宇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0520********35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