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给法院
2、法院登记执行立案
3、受理后,分配执行主办法官
4、主办法官根据被申请人的信息,通过法院执行系统进行查证,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在执行金额范围内进行查封冻结,这个阶段一般是六个月内进行。
(备注:仅限于被申请人名下的,包括被申请人的公司股份,但不包括被申请人占有股份的公司名下财产。)
(注意:执行局不会主动去查实不在被申请人名下,但实际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这需要申请人自行调查并提供线索。执行局一般只会通过法院执行系统去查,不会实地走访去调查。)
5、如果被申请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一般六个月后,法院会出具一个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理由是他们穷尽了一切手段,但没有查到被申请人名下的任何财产。
(注:不管法院有没有真的穷尽手段去调查,他们都有权出这个裁定书,一旦出了这个裁定书,他们基本上就不会再管这个案子,除非申请人自己查到线索提供给他们,申请恢复执行。)
6、如果收到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申请人可以提交将被申请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列入黑名单、限高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