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能否要求另一方也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持有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原则上应向出具借条的一方主张债权,由其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关系中,夫或妻一方基于家事代理权,可以代表配偶一方对外借款,在如下情形中,夫妻单方出具的借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 未出具借条一方对借款予以追认,对借款表示认可或者愿意归还的意思;
2. 借款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 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02
情侣之间的转款行为是赠与还是出借?
情侣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为表达爱意或为共同承担生活开销或为一方借款,对情侣之间的转款能否认定为借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具有明确的借贷合意
如果情侣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清楚表明转款性质为借款,如双方注明借款金额、期间及利息等,应当认定为借贷。在没有书面借款平凭证时,如果存在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内容,显示双方存在借款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认定为存在借贷的合意。
2. 转账的金额及特殊含义
对于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例如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或者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进行的转款,在社会观念中通常认定为表达爱意相关,符合恋爱期间赠与的特征,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而对于普通金额的转款,应当综合双方经济状况、转款的背景和目的,款项的使用情况,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款。
3. 资金的用途及双方经济能力和消费习惯
如果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如支付房租、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一般认定为共同支出,而非借款。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款项用于对方个人债务,且并非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或者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债务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另外,根据双方收入水平、经济状况及消费习惯,对于明显高于双方平时消费习惯和经济能力的转款,在具有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