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儿子未满八岁,在体育课上和同学追跑时,不小心把一位满八岁的女孩子撞摔倒在地,导致女孩嘴巴缝了四针。如果女孩嘴巴上有疤需要整容,本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责任吗?在学校买的保险可以出一部分费用吗?
A:
你好!你们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整容费用。如果学校对小女孩受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买的保险是否能够赔付,需要看所购买的保险类型。
你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受伤的小女孩是满8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如果事发时存在教师未在岗,或者教师未及时制止孩子打闹行为等,则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学校买的保险是否可以赔付,能否抵扣一部分费用,需要看保险的类型和具体的保险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已经发生或者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小女孩的嘴巴部位后续有整容的必要,责任人应当赔付适当的整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