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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正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C座26-27层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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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答:解散是公司终止或注销的前提。在法人出现终止事由时,只要其未依法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民事主体资格就仍然存续,仍应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并按照法人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催收 中断诉讼时效 催告 中断 律师查看:90次2023-02-17 08:24
法律规定中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劳动工伤查看:155次2023-01-04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