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石永正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石永正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240人看过
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