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也聊一聊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主播巨额打赏,妻子起诉主播和平台,能否要回钱?”
由于暂不确定打赏的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描述,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丈夫打赏主播使用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或者经夫妻约定后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丈夫对这部分财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妻子是无权要求主播和平台返还该笔款项。
情况二,丈夫打赏主播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主播在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服务,丈夫在接受主播的服务后,获得精神层次上的愉悦,打赏主播,这是一种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已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丈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主播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主播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其自身的直播服务,因此这种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主播属于善意取得相对人,妻子不得以丈夫未经其同意来要回打赏。
基于上述分析,妻子并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主播和平台要回丈夫给主播的巨额打赏,但丈夫的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妻子可以此为依据在离婚时要求丈夫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