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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要回吗?

发布者: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分类:离婚 |300人看过

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国传统习俗赠与女方的财物。我国古代男女从议婚到完婚需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阶段,其中的“纳征”就是男方为了成亲给女方送聘礼,演变到今天就是“彩礼”,现在我国许多地区都还有送彩礼的习俗。

从性质上讲,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它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因此,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将彩礼的一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的共同花销,这种情况则应该酌情返还。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方一般而言即男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对给付彩礼一事予以证明,证明存在给付过彩礼的事实,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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