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获得停工期间的工资。企业时常会受到不可抗力(如台风)、市场波动、材料供应不足等的影响而暂时停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所在公司是因台风原因(非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停工两天,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小王所在的公司实行的是月薪制,停工两天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小王支付停工两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