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313300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台风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发布者: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049人看过

员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获得停工期间的工资。企业时常会受到不可抗力台风、市场波动、材料供应不足等的影响而暂时停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226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所在公司是因台风原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停工两天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小王所在的公司实行的是月薪制停工两天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小王支付停工两天的工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