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8年10月1日,刘某与甲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刘某从甲公司处承租1号商铺,用途为餐饮,租期4年。由于甲公司迟迟不能提供消防等相关验收手续,也提供不出有效证件,导致刘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商铺未能如约营业。2019年3月,刘某向甲公司邮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甲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退租。随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并由甲公司赔偿装修费用等各项损失。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甲公司助刘某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以及协助办理的时间,但是双方合同的标的物系商铺,合同亦载明用途为从事餐饮,对此甲公司是明知的。但截至刘某提起诉讼,甲公司仍未能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相关材料,此时已经超过承租方起租日期五个月,甲公司的行为导致刘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刘某作为守约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三、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存在违约,刘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是餐饮,经营性房屋必须在房屋内办理营业执照才能正常经营。即使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但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出租方亦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系出租方的合同附随义务,甲公司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承租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方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四、律师提醒
为避免出现争议和督促出租方履行义务,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一是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听凭出租方一方陈述。在签订合同前,要实际查验相关书面文件;二是要充分考量后确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既是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如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权利遭到侵害,进行维权也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