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盼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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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不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承租方能否解除合同?

发布者:赵盼盼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496人看过


一、案例简介

2018101日,刘某与甲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刘某从甲公司处承租1号商铺,用途为餐饮,租期4年由于甲公司迟迟不能提供消防等相关验收手续,也提供不出有效证件导致刘某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商铺未能如约营业20193刘某向甲公司邮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甲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同意退租随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并由甲公司赔偿装修费用等各项损失。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甲公司助刘某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以及协助办理的时间,但是双方合同标的物系商铺,合同亦载明用途为从事餐饮,对此甲公司是明知的。但截至刘某提起诉讼,甲公司仍未能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相关材料,此时已经超过承租方起租日期个月,甲公司的行为导致刘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刘某作为守约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三、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存在违约,刘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是餐饮,经营性房屋必须在房屋内办理营业执照才能正常经营。即使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但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出租方亦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系出租方的合同附随义务,甲公司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承租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方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四、律师提醒

为避免出现争议和督促出租方履行义务,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一是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听凭出租方一方陈述。在签订合同前,要实际查验相关书面文件;二是要充分考量后确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既是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如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权利遭到侵害,进行维权也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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