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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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

作者:王洋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2次举报
2026-07-16

近年来,在一些案件中,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判定多次引发争议,同时,随着一些普法题材电影的热映,这一话题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新的指导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一些以往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行为,现在也按照“正当防卫”进行认定。比如,你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就提前随身携带了刀具用来防身,并进行反击的行为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再比如,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或者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的同时对方往回跑,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这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有着严格的界定,并非被打后的还击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一是防卫起因,不法侵害应该现实存在;二是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应该正在进行;三是防卫对象,防卫行为要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四是防卫意图,行为人要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有防卫认识和意志;五是防卫限度,防卫行为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们自己或身边有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要勇敢的进行还击,保障自己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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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律师,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为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部副主任。执业证号:13715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5202410800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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