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1年7月,一名七旬老人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步行时,被一名外卖配送员驾驶的普通摩托车逆向行驶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配送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老人无责任。 事故导致老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先后在大同市两家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二、诉讼过程 因与肇事方、其用人单位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老人委托王亚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配送员、其用人单位公司及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3万余元。 庭审中,王亚男律师围绕事故责任认定、雇佣关系、交强险赔偿范围、各项费用合理性等关键问题,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意见、轮椅购买发票、住宿费票据等证据,并成功驳回了对方关于部分医疗费与事故无关、误工费缺乏依据等异议。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亚男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三、判决结果 2022年,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老人8.1万余元; 2.用人单位赔偿老人3.9万余元。
王亚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