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娅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5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Z享有所有权的门面房,因XXX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告XXX政府征收原告的该门面房。 2013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Z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2 年 12 月初,被告通知住宅业主选房,原告Z得知相关消息后,前往现场查看涉案安置的门面房。这时,原告Z才发现,因为被告和开发商变更了规划,导致新建商铺2-1号楼门面房商铺仅有11间商铺,没有了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 17 室、18 室、19 室这三间商铺。被告变更规划时,没有通知原告Z,也没有得到原告的同意,其结果:被告无法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中产权调换的约定,原告也无法实现本协议预期利益。 刘娅律师作为Z的代理律师详细阐述了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Z的部分诉讼请求。 行政案件中,与政府部门沟通难,涉及不同时期的政策,代理此类案件要放平心态,耐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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