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刘某乙于2023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某字第XXXX号,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丙。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巨大,日常沟通存在严重隔阂,长期缺乏有效交流,频繁发生矛盾争吵。这导致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已无和好与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生女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日常照料起居与学习。此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物,并产生了部分银行贷款等债务。原告王某甲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委托宋会会律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原告主张孩子长期随其生活,由其抚养更有利于成长;被告亦有抚养意愿,需综合考量子女利益。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双方名下有房产及车辆等资产,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特别是房产份额的归属与折价补偿问题。第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应如何界定性质并分配偿还责任。第四,离婚后的经济补偿与探视权行使。在财产分割存在倾斜或一方放弃部分财产份额时,另一方应如何给予合理补偿,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具体落实。
【裁判结果】
经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刘某乙自愿同意与原告王某甲离婚。二、婚生女刘某丙由被告刘某乙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刘某乙自行负担。三、原告王某甲依法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不低于二次。四、某AXXXXX高尔夫汽车一辆归原告王某甲所有,车辆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五、原告王某甲自愿放弃位于某市某县某小区某幢某室房产的共有份额,剩余房贷由被告刘某乙负责偿还。六、某银行贷款15万元及剩余利息由被告刘某乙负责偿还,其他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偿还。七、被告刘某乙支付原告王某甲财产补偿款8.2万余元,自2026年10月起,每半年至少支付1万元,至2030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八、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原告王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宋会会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诉前阶段,宋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的财产与债务状况,精准评估了抚养权争取的胜算,为当事人制定了务实的诉讼策略。其次,在庭审与调解环节,宋律师展现出卓越的谈判技巧与危机处理能力。面对双方在房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的分歧,宋律师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和当事人核心财产权益为出发点,灵活调整方案,促成原告以放弃房产份额换取车辆所有权及高额分期补偿款的最优解。最后,宋律师在调解协议中巧妙设置了违约条款与强制执行衔接机制,有效防范了被告拖延履行的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会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