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黄某甲受雇于被告王某乙。2025年8月19日,黄某甲在王某乙驾驶的、登记在某公司名下的某AXXXXX重型厢式货车上,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装货加冰过程中,不慎自货车坠落受伤。黄某甲受伤后,先后在某某医院、某某医院(注:此处应为某医院、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三角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于2025年9月2日行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2天。2026年5月21日,经某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甲右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35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75日;后续内固定取出术预估费用为1万余元至1.2万余元。本次事故给黄某甲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黄某甲多次与王某乙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乙及某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过程中,黄某甲撤回对某公司的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告黄某甲与被告王某乙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被告王某乙作为雇主及车辆实际使用人,是否应当对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黄某甲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的计算标准与具体金额是否合理合法;三、原告在事故中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上述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赔偿金额与履行方式展开了调解。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某乙于2026年9月21日前赔偿原告黄某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7万元(款项汇入黄某甲某银行账户内,账号为XXXX XXXX XXXX XXXX XXX)。如逾期未全部履行,则原告黄某甲有权按照9万元(应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均不得再就本次事故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七百余元,由原告黄某甲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宋会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宋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全医疗记录,精准委托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及三期鉴定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及挂靠公司的复杂关系,宋律师果断在诉讼中撤回对某公司的起诉,集中火力追究实际雇主王某乙的责任,提高了诉讼效率。最后,在庭审与调解阶段,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就赔偿明细与对方代理人展开多轮磋商,巧妙利用强制执行条款作为谈判筹码,最终促成调解,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宋会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