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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挑逗别人宠物狗被咬伤,宠物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者:赵仁山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3671人看过

狗,是最受饲主欢迎的宠物之一,随着宠物狗数量的增多,经常有人因为挑逗、抚摸别人的宠物狗而被咬伤,对于狗主人而言,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吗?

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烈性犬
在城市中,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一般都是被禁止饲养的,比如藏獒。根据民法典1247条的规定,烈性犬伤人,狗主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即便是被咬人故意挑逗,也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狗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烈性犬以外的犬
关于烈性犬以外的犬咬伤人,也有两种情况: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如果该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包括未按照所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饲养手续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遛狗未栓绳等必要约束措施。
2、不存在上述情况(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根据民法典1245条规定,宠物狗咬伤他人的,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咬伤是因为被咬伤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来看,饲养人对宠物伤人一般都要承担责任,只有出现民法典1245条规定的情形时,饲养才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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