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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有没有必要立遗嘱?

发布者:赵仁山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360人看过

一直以来,国人大多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认为“我们夫妻俩,只有这一个孩子,百年之后财产都是孩子的,完全没有必要立遗嘱”。这种想法并不是个例。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真的没有必要立遗嘱吗?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认为之所以没有必要立遗嘱,或许就是源于本条规定,认为百年之后,遗产自然而然就应当由孩子继承。这种想法没有错,但很多人忽视了《民法典》其他的规定。《民法典》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独生子女已经结婚,此时其通过继承而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该独生子女的个人财产。一旦日后发生婚变,其通过继承而得的财产也要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进行分割,只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才不会被分割。

《民法典》第1063条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有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举例而言,张老汉与李老太夫妻二人只育有一子张甲,张甲成年后娶妻王某,在张甲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老汉与李老太先后去世,未留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全部遗产将由张甲一人继承。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张甲继承而得的全部财产,属于张甲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假如日后张甲与王某离婚,张甲继承而得的全部财产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张老汉与李老太生前立了遗嘱,且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全部归张甲一人,根据《民法典》1063条的规定,张甲依据该遗嘱继承的财产,属于张甲个人财产,不属于张甲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日后婚变,这部分财产也不涉及分割的问题。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遗嘱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同样重要,所以生前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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