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徐某曾系夫妻,老徐系女方徐某之父。2022年,王某前往某医院调取了老徐在该医院治疗心脏病的住院病历资料,后将调取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据之一,在其与徐某离婚诉讼中提交。老徐认为,王某未经过他本人同意或授权,某医院就向王某提供了其病历资料。因此,王某、某医院均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医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经查,王某、某医院均承认,王某调取老徐病历资料时仅提供了王某本人的身份证,未提供老徐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王某表示,其调取老徐病历资料,系为向专家咨询治疗方案,但王某对此说法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以案释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未征得原告老徐同意或授权,就前往案涉医院调取老徐的病历材料;案涉医院也未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违规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材料,二者均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故法院判决:王某、案涉医院就侵害老徐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老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王某、案涉医院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