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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宠物狗追赶,导致儿童受伤,怎么办?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290人看过

20226月,8岁的小乐(化名)在小区玩耍时,被陈某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犬追赶,小乐受到惊吓后撒腿就跑,不慎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右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共计住院治疗30天。2022819日,经衡阳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小乐伤后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75日。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乐及其父亲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赔偿小乐医疗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9296.13元。陈某辩称其饲养的宠物犬并未追赶和撕咬小乐,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摔倒并非宠物犬直接接触所致,但饲养动物的危险性不仅限于撕咬等肢体接触,吠叫、蹿跳、追赶等非接触性行为和危险动作所引起的恐慌伤害也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被告陈某未拴绳牵领并在19时后的休闲散步期间出门遛狗,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被告未能有效管理犬只的过错行为与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对其宠物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等故意情形,无证据证明被告有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此,陈某应对小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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