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有22种行为不可为,否则后果很严重,轻则面临行政处罚,警告、拘留或罚款;重则面临刑事处罚,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
一、擅自外出、聚集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330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不按规定居家或隔离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330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