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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可为(1)

发布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行政复议 |515人看过

疫情防控期间,有22种行为不可为,否则后果很严重,轻则面临行政处罚,警告、拘留或罚款;重则面临刑事处罚,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

一、拒戴口罩,不听劝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拒不提供健康信息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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