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受害女性在遭受家暴或性骚扰之初,或者出于害怕或者碍于面子或者一时心软,选择默默忍受,长此以往便助长了施暴者或骚扰者的气焰,形成恶性循环。
一、被“家暴”,怎么办?
《反家庭暴力法》是受害人坚强的后盾。遭受家暴时除可向亲友、妇联、居委求助外,还要第一时间报警并验伤、保存相关证据,向警方请求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起诉离婚。
二、被“骚扰”,怎么办?
1、对于受害女性而言,在遭受令自己不舒服的带有性暗示意味的骚扰时,请果断拒绝并保存好文字、录音、录像等证据。如果对方仍继续骚扰行为,可以及时向单位投诉,也可直接报警或诉诸法院维权。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妥善处理、预防员工性骚扰的机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民法典》第1010条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