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明馨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7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因与B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某某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明馨,甘肃罡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1.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确认A公司与B某某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至今不存在劳动关系。
2.上诉理由
1.B某某接受案外人C某某个人组织和管理,为C某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C某某以个人名义与B某某对接用工事宜,且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故B某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2.B某某在安装项目上对接材料交接工作系受C某某指派,与A公司无关。《采购合同》中A公司义务不包含材料安装,C某某指派B某某对接材料交接是个人行为。一审认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C某某指派B某某从事材料交接及A公司通过D公司支付B某某工资的事实错误,且《安装劳务合同》真实有效,D公司是实际施工方,B某某是D公司劳务班组人员,D公司向其支付报酬与A公司无关。
3.甘肃某某新建厂房屋面及墙面板安装项目非A公司业务组成部分,B某某提供劳务是因实际施工方委托C某某联系劳务队,B某某未受A公司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认定错误。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一审认定A公司与B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正确,A公司提交证据不能否定B某某提供劳动和A公司支付报酬的事实,请求驳回上诉。
1.A公司是C某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9 月 8 日,A公司与兰州xx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建材。
2.2023 年 10 月 7 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C某某指派B某某来金从事材料交接、现场管理等工作,日薪 450 元并预付租房租金。此后C某某安排B某某多项工作,包括购买劳保用品和工具、拉入业主群、发送工作相关资料、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报销费用、计发工资等。
3.2023 年 11 月 6 日,B某某工作受伤,金昌市某医院出具检查报告,C某某指示其回云南老家治疗并承诺支付费用,B某某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4 日在云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
4.双方产生纠纷后,B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金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5.A公司向B某某支付多笔款项,包括 2023 年 10 月 28 日支付 2000 元用作金昌备用金(房租),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D公司支付兰石项目 9、10 月工资 4950 元,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3 日、8 日分别支付工资 5000 元、3366 元、3000 元。
6.2024 年 2 月 2 日和 3 日,C某某与B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提及工资标准和已付工资等情况。
A公司是C某某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B某某受C某某招用、指派、安排,从事与A公司所售建材相关工作,由A公司发放工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诉称理由不成立,安装劳务合同真实性存疑,即便合同有效也不能否定B某某为A公司提供有报酬劳动的事实。依照相关规定判决B某某与A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起,A公司安排B某某在甘肃某某新建厂房屋面及墙面板安装项目上工作,B某某在A公司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A公司向B某某支付劳动报酬。2023 年 11 月 6 日,B某某工作受伤后离开岗位。
A公司提交书证未经B某某签字确认且无证据证实告知B某某内容,对其主张的与案外人关系不予认定。B某某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C某某微信聊天记录真实,可证实C某某以A公司名义对B某某进行管理,A公司支付工资证实B某某提供有报酬劳动,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某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涉及B某某的用工主体、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方面的认定。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进行判断。该通知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条件,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对双方主体资格、B某某工作受A公司管理、A公司支付报酬以及工作内容与A公司业务相关性等方面的综合分析,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一审法院从A公司的性质、B某某的工作来源(受A公司法定代表人C某某指派)、工作内容(与A公司业务相关)、报酬支付(A公司发放)等方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对A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B某某与案外人关系等,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如安装劳务合同真实性存疑等)不予采信。
2.二审法院进一步对A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排除其书证的关联性,认可B某某与C某某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从管理和报酬支付角度再次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