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高空空调安装坠落受伤|团体意外险理赔后,受害人仍可再向侵权方主张赔偿实务案例**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高空空调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安装师傅,在空调安装完成后,为检查外机阀门,在吊车吊篮已经拆除的情况下,冒险将安全绳挂在吊车吊钩上,被吊车吊运至四楼外墙,作业期间安全绳脱落,工人直接从高空坠落,造成多处严重骨折,构成多重伤残。
受伤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器销售企业、现场协作安装人员、吊车操作人员、空调购买业主、两家保险公司、家电维修服务部等多方主体一并起诉,索赔总金额七十余万元。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临时合伙协作关系、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本案存在两大核心争议难点:
第一,安装工人已经拿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大额理赔款**,该笔保险金是否应当在侵权赔偿金额中直接扣减;
第二,多方主体混杂,需要厘清究竟哪些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各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边界,协作安装人员、家电维修服务商、空调购买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张东海律师**接受涉案保险公司委托,作为案件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全部多轮庭审,聚焦保险法律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相互独立这一核心要点开展代理工作。
## 办案经过
本案审理周期长,经历三次开庭,案件当事人多达七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成都张东海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梳理全部案卷证据,结合保险条款、保险法相关规定,确定整套代理思路。
### 1、厘清程序问题:保险仲裁条款不排斥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审理
**成都张东海律师**在庭审提出:虽然案涉团体意外险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但是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受害人起诉的是侵权各被告,保险公司只是案件第三人。侵权纠纷管辖属于人民法院,法院有权审理本案侵权争议,并不直接审理保险合同的仲裁纠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 2、区分法律关系,明确团体意外险与人身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成都张东海律师**重点向法庭阐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险金受益人为受伤劳动者本人。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不存在损失填补、代位求偿规则。保险公司赔付团体意外险保险金,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能因此减轻侵权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应当抵扣侵权赔偿总额**。
### 3、完整举证,证明保险赔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成都张东海律师**向法庭提交投保资料、理赔核算材料、转账赔付凭证等全套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已经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伤工人足额赔付全部保险款项,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已经全部履行终结,第三人在本案侵权纠纷中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赔付义务。
### 4、协助法庭梳理全案各方主体法律关系
本案被告主体众多,包含销售企业、安装师傅、吊车操作人员、家电维修部、两家保险公司、消费者业主。**成都张东海律师**结合证据对各方之间的承揽、雇佣、合伙协作、保险关系发表意见,辅助合议庭厘清案件事实,区分不同主体过错来源,为法院划分责任比例提供参考。
庭审中,部分被告反复主张应当扣减已经赔付的意外险理赔款,以此降低自身赔偿金额。经过**成都张东海律师**充分的举证说理,法庭完整采纳该方核心代理观点。
##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1、认定受伤工人已经取得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不做侵权赔偿扣减,受害人可以同时拿到保险金以及侵权责任赔偿**;
2、判决电器销售企业承担 25% 赔偿责任,吊车操作方承担 15% 赔偿责任;受伤安装工人自身作为专业持证作业人员,冒险违规作业,自行承担 60% 主要责任;
3、空调购买业主、协作安装师傅、家电维修服务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作为第三人的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已经履行完毕,不在本案当中承担侵权赔偿给付义务;
5、案件诉讼费根据各方过错责任予以分摊。
本案代理目标全部实现,**成都张东海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被法院判决直接采纳,确立人身意外险理赔不抵扣侵权赔偿的裁判观点。
## 律师观点
### **成都张东海律师:高空劳务受害与人身保险理赔实务法律总结**
结合这起高空作业提供劳务受害重大案件,**成都张东海律师**总结实务高频误区,分别针对务工人员、用工企业、保险从业者给出实务提示。
#### 一、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理赔后果完全不一样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经常混淆两类保险。**成都张东海律师**提示:
1.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员工个人**。员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钱给员工,这笔钱归员工,不能抵扣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侵权赔偿;
2. **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保障的是企业雇主**。发生事故后,用于赔付雇主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款项,赔款给到企业,能够减轻企业赔偿压力。
不少企业以为给工人买了团体意外险就万事大吉,事故发生之后才发现,赔完意外险,企业依然要另外赔钱给受伤员工。
#### 二、人身保险适用 “赔付兼得原则”,理赔款不能抵扣侵权赔偿
很多侵权案件当中,侵权方都会提出,受害人已经拿到意外险赔偿,应当相应减少侵权人的赔钱数额。**成都张东海律师**指出,《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简单讲:人身保险是给劳动者的一份保障,是保险合同带来的收益,不能用来抵消第三方侵权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这一点,也是本案的关键裁判要点。
#### 三、高空作业劳务受害案件,过错划分非常关键,专业人员自身有谨慎注意义务
从事空调安装、外墙施工等特种高空作业,从业人员一般持有特种作业证书。**成都张东海律师**提醒:专业工作人员本身负有更高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明知操作方式违规,仍然冒险作业,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法院会判决受伤人员自行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本案受害人即是明知吊钩严禁载人,仍然主动要求吊运,承担 60% 主要责任。
#### 四、多方主体劳务事故,要精准区分雇佣、承揽、临时合伙协作关系
**成都张东海律师**提示:多人一起干活发生伤害,不是一起干活就要一起赔钱。
- 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
- 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自担作业风险,定作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错才赔;
- 如果是平等临时合伙协作、报酬平分,相互之间不存在管理从属,则合伙人并不当然对同伴受伤承担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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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张东海律师**总结:劳务人身损害纠纷案情复杂,往往交织保险合同、多方主体责任认定。不管是受伤劳动者想要维权索赔,还是企业、个人被起诉成为被告,亦或是保险机构参与诉讼,都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劳动侵权、保险纠纷律师介入。厘清法律关系,区分保险险种,准确划分各方过错责任,才能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东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