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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连偷3次外卖被判盗窃罪,为什么?

作者:韩金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4次举报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8月5日中午12点左右,一外卖员到城西一处小区送外卖,到了单元楼下,停好车,打开外卖箱取外卖时,却始终找不到该送的这个小区的1份外卖。小张意识到外卖可能被偷了,于是报了警。

 

警察来到现场调取监控时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背影,赵某,这是他第三次偷外卖被抓了。但,这次不想前两次那样仅仅是行政拘留,这次要构成犯罪了。为什么呢?前两次都是行政拘留,第三次怎么就构成犯罪呢?而且外卖也不贵啊,最多几十块钱,也算不上数额较大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2011.5.1 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删除死刑款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对“多次盗窃”作出了新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多大,均构成盗窃罪。杭州小伙赵某虽然只是偷外卖,但是因为次数达到三次,已构成盗窃罪,被判3个月拘役属于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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