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8日,原告宁波机械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0233203373620220329202959449),票面金额100万元,出票人为宁波**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收款人为浙江大**有限公司(被告二)。该汇票经多次背书流转后由原告最终持有。汇票到期后,原告两次提示付款均遭拒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律师起诉四被告(出票人、收款人及背书人)要求连带清偿票据款项及利息。法院支持原告诉请,但被告未主动履行,后经强制执行程序促成和解,原告权益得以实现。
案件经过
1、票据取得与拒付
原告于2022年8月8日从前手宁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处合法取得案涉汇票,背书连续,系合法持票人。
汇票到期后,原告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10月31日两次提示付款,均被拒付。
2、诉讼阶段
原告依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起诉四被告(出票人、收款人及背书人)要求连带支付票面金额10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作为最后持票人享有完整票据权利,四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3、执行与和解
因四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被告一、被告四的银行账户及收入。
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分期清偿债务,原告权益得到保障。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全面支持原告诉求。
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双方和解,原告最终收回全部款项,实现诉讼目的。
律师说法
本案是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典型范例,核心法律要点如下:
1、票据权利主张的关键
持票人需确保票据背书连续且取得合法,本案中原告举证充分,法院据此认定其票据权利无瑕疵。
2、连带责任的法定性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应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通过起诉全部票据债务人,最大化保障回款可能性。
3、执行策略的重要性
在债务人未主动履行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财产是促成和解的关键。本案通过执行压力推动和解,高效实现客户利益。
结语:商业汇票交易中,持票人需注重票据合规性审查;一旦遭遇拒付,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依托专业律师团队全面追溯票据债务人责任,并通过诉讼与执行组合策略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