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模具厂系从事模具线切割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23年全年,原告为被告提供模具镶件、线割相间、外机结构件等模具线切割加工服务。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派员将待加工模具送至原告处,原告加工完成后被告自行派员提回,加工费按半年一结算。原告按约完成全部加工任务后,应被告要求,分别开具了金额合计2万余元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及对应的加工图档纸质文件交付给被告员工苏某,苏某确认交接完毕。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苏某及被告负责人秦某催款。苏某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秦某在微信群中明确确认账目无误,但始终未安排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遂委托王舟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加工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加工费及逾期利息。原告主张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送货及开具发票等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加工合同关系,且已全面履行了加工义务。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的权利。法院经审查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双方加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某模具厂加工费2万余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保全费二百余元,合计三百余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价值】
王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瑕疵,王律师敏锐捕捉微信聊天记录、发票交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成功构建事实加工合同关系的完整证据链。在被告恶意拖欠款项且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王律师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了胜诉权益的最终兑现。庭审中,王律师逻辑严密、说理充分,促使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主张,最终实现全额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