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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到期为由不续签,应当支付2N还是N?

作者:黄香窍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劳动争议浏览:7755次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的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案例分享:

案号:(2023)鲁02民终6410

薛某2012年到某公司工作,薛某自入职后多次与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202162日与某公司签订自202162日起至20226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某公司2022531日向薛某作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于202261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薛某20125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数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的终止时间是202261日,双方之间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薛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曾经要求续签,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径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应当向薛某支付赔偿金。


职位:专职律师。学习经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英语六级,有法院实习经历,一次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业务特长:擅长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