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付玉杰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3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21年12月份左右,原告与被告通过微信协商购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丈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被告支付车款125000元,后被告一直未交付车辆。
后原告委托山东元仓律师事务所付玉杰律师向法院起诉被告返还购车款。
被告答辩称原告委托自己代为购买二手车,自己不是二手车商,不承担退款责任。
通过律师出示的证据,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为二手车商,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25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告是二手车商还是受委托人,如果原、被告系委托关系的话,就无法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被告无需承担责任。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会以被告为二手车商主张返还购车款对原告更有利,最后法院通过我方提供的证据也认可了我方的主张。同样的一件事不同的法律关系会有不同的结果,作为代理律师我们会选择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