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原告承担了双方旅游、购物、日常消费等绝大部分共同开支。分手后双方就恋爱期间开销进行清算,被告自愿出具3万元借条承诺承担部分共同费用,仅还款3000元后剩余2.7万元拖欠不还,原告遂提起诉讼;被告抗辩称借条系受胁迫出具、双方此前已结清全部账目,无需再还款。
二、案件难点
法律关系定性难度大:案涉款项并非直接的资金出借,而是恋爱期间共同消费的结算款,司法实践中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极易被认定为无偿赠与,需充分论证双方清算达成的借条具备民间借贷法律效力,突破恋爱赠与的常规认定逻辑。
胁迫抗辩推翻难度大:被告提交了双方清算当日产生口角争执的视频作为胁迫证据,且主张此前已完成费用结算,需结合全案事实链,逻辑自洽地反驳胁迫主张,同时证明案涉借条为双方最终的有效结算协议。
金额合理性证明难度大:恋爱期间的消费多为零散小额支出,无书面的共同承担约定,需证明原告实际承担的大额开支远高于借条约定的3万元,清算金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违背被告意愿的情形。
三、章渊彬律师代理成果
法院对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几乎全部予以支持: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剩余结算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起诉时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核心回款诉求100%获得支持;
案件诉讼费用的80%由被告承担,仅原告主张的5000元律师费因借条未作明确约定未获支持,整体胜诉率达90%以上。
四、律师作用
精准适用司法解释规则,明确法律关系定性:针对被告主张的“恋爱开销属于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论证案涉借条是双方就恋爱共同开销清算后达成的有效债权协议,不属于赠与,应当按民间借贷关系履行,从法律适用层面奠定了胜诉基础。
构建完整事实链,彻底推翻胁迫抗辩:针对被告的胁迫主张,梳理形成无懈可击的时间线逻辑:首先,清算当日即使双方有口角争执,被告是在清算次日主动出具借条,完全有时间、有条件选择不签署;其次,借条出具后被告主动履行了3期还款义务,若受胁迫不可能后续主动履约;第三,借条约定的3万元金额远低于原告实际承担的共同开销,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完整证据链彻底推翻了被告的胁迫抗辩,该主张未被法院采信。
清晰区分两次结算的范围,证明案涉借条为最终清算结论:针对被告主张的“此前已结算完毕”的抗辩,举证证明2023年7月的结算仅涉及电脑、台球杆等个别贵重物品,并非对全部共同开销的清算,案涉借条是双方对恋爱期间所有共同花费的最终结算约定,不存在重复主张的情形。
合理释明裁判规则,平衡当事人诉讼预期:针对律师费未获支持的部分,提前向当事人释明借条未明确约定维权成本承担的情况下,律师费主张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既最大化争取了核心权益,也让当事人充分理解裁判逻辑,诉讼预期得到合理引导。
章渊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