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1%;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每件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举例:保全财产价值 50 万元,1000 元以下 30 元,1000 元至 10 万元部分按 1% 计 990 元,超 10 万元部分 40 万元按 0.5% 计 2000 元,合计 3020 元。这只是法院收取的申请费,另外通常还涉及担保成本(如保险费),属自行承担;律师费另属委托事项,以面谈确认为准。申请费一般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张婷婷律师作为长沙婚姻家事律师,习惯把三笔钱分开算:交给法院的、押着的、付律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可能致判决难以执行的,可依申请裁定保全。
我的办案原则是「费用分开算,决策才清楚」——把三笔钱摊开,保全值不值得一目了然。
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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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