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四类。第一类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与价值、申请理由,说明存在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可能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第二类担保材料:现金、房产,或保险保全责任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第三类身份与程序材料: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起诉状。第四类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是核心——没有具体线索,法院难以执行。担保比例由法院按案情定,诉前保全要求通常更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张婷婷律师作为长沙婚姻家事律师,习惯先把能想到的线索列成清单,再谈押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可能致判决难以执行的,可依申请裁定保全。
我的办案原则是「保全靠线索,线索靠前置准备」——线索清楚,保全才落得下去。
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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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