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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判断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刘彬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202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律师补充: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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