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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款要还吗?

发布者:刘彬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38人看过


案情回顾: 2008年,尹先生与曾女士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2月30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16年6月,曾女士手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尹先生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6万元。
两人婚内期间 ,被告尹先生谎称在外承包工程,数次向曾女士借钱,曾女士信以为真,对其有求必应,后来发现尹先生没有任何正当职业,借来的钱悉数用来打牌、赌博、打游戏,不仅向她本人借了钱,也向其他亲友借了钱,双方为此发生矛盾,最终分道扬镳。

承办法官认为 ,法律虽然规定婚姻期间夫妻财产多属共有,但允许夫妻间以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另行约定,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而欠条就是夫妻对处分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借款属实则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尹先生向原告曾女士返还借款6万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评析;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的方法对于共同财产予以处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且向另一方签了欠条,在离婚时产生纠纷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适用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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