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介绍陈某某、张某某、唐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在XX市格林豪泰快捷酒店、万豪假日酒店等地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 2 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邹某某从事介绍卖淫活动,仍参与其中介绍嫖客嫖娼,先后共同参与介绍卖淫23起,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 8万余元,具体涉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立案侦查,依法扣押其违法所得8万元及作案工具手机 1 部。公诉机关以陈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某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家属委托吴林俊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裁判结果
吴林俊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围绕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情节、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等核心要点展开精准辩护,重点论证陈某某系从犯、具有坦白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吴林俊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作出处理。陈某某成功获缓刑处理,实现了刑罚惩戒与教育改造的双重效果。
办案过程
吴林俊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全案阅卷工作,细致梳理涉案证据材料、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结合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认定规则,精准定位本案辩护核心 ——陈某某系从犯、涉案情节较轻、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制定 “情节辩护 + 地位辩护 + 量刑辩护” 的针对性辩护方案,全程为陈某某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一、精准界定犯罪地位,论证陈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律师团队结合全案证据,对陈某某与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分工进行细致区分,明确陈某某的从犯地位:
本案介绍卖淫犯罪的犯意由邹某某提起,邹某某系涉案介绍卖淫活动的组织者、主导者,负责联系、管理多名卖淫女,确定卖淫价格、交易地点,主导整个犯罪活动的开展;
陈某某仅系中途参与,主观上明知邹某某从事介绍卖淫活动,仅协助其介绍嫖客,未参与卖淫女的联系、管理,未参与交易价格、交易地点的商定,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从涉案次数及获利来看,陈某某参与 23起共同介绍卖淫行为,个人非法获利 8万余元,但能够查证属实的只有2起,涉案金额仅有1.5万元。远少于邹某某的涉案次数及非法获利,其行为对犯罪活动的推动作用有限,社会危害性显著较轻。
据此,律师团队向法院提出陈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全面梳理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为陈某某争取从宽处理
律师团队深挖案件事实,梳理出陈某某具有的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为后续缓刑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如实供述自己参与介绍卖淫的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狡辩,无逃避、抗拒侦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在律师的沟通与引导下,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法院的刑罚处罚,悔罪态度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已被全部扣押,涉案赃款已追缴。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陈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其非法获利已被全部追缴,未造成违法所得无法追回的后果,客观上降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陈某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失足参与犯罪,并非惯犯、累犯,其参与犯罪的时间较短、涉案次数少,主观恶性较小,改造难度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紧扣缓刑适用条件,充分论证陈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标准
在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具有多项从宽情节的基础上,律师团队结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适用规定,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对社区影响四个方面,充分论证陈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陈某某涉案情节较轻,仅参与 2 起共同介绍卖淫行为,系从犯,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 “犯罪情节较轻” 的缓刑适用条件;
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全部被扣押,当庭亦深刻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符合 “有悔罪表现” 的缓刑适用条件;
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此次犯罪系一时失足,无犯罪前科,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教育改造后再犯罪的危险性极低,符合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的缓刑适用条件;
经律师向陈某某居住地社区调查了解,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陈某某适用缓刑后,能够在社区的监督、管理下接受教育改造,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符合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的缓刑适用条件。
四、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当庭充分辩护,推动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
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辩护要点,撰写详细的《辩护词》,附证据梳理清单、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调查材料等,提交给法院。庭审过程中,吴林俊律师就陈某某的犯罪地位、涉案情节、从宽处罚情节及缓刑适用条件等核心问题展开充分、专业的法庭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逐一进行阐释,重点强调陈某某系从犯、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且符合缓刑的全部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同时,律师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阐释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对陈某某适用缓刑,既能够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又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符合刑罚的教育与改造功能。
律师观点
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界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认定涉案情节轻重,同时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而缓刑的适用则需紧扣《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社区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吴林俊律师认为,办理此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需把握以下核心辩护要点:
准确区分主从犯是轻罪辩护的关键。介绍卖淫类共同犯罪中,组织者、主导者与协助者、参与者的地位作用存在本质区别,辩护律师需结合犯意提起、行为分工、涉案次数、非法获利等方面,细致梳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精准界定其主从犯地位,对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这是此类案件轻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是量刑辩护的核心。对于介绍卖淫罪等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人往往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辩护律师需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该类情节与案件事实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向法院充分阐释从宽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后续缓刑辩护奠定基础。
紧扣缓刑适用条件,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可行性。缓刑的适用需满足法定的四项条件,辩护律师不仅要论证行为人符合形式上的条件,更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实质证据支撑,如通过社区调查证明行为人适用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通过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实际行为证明其无再犯罪危险等,让法院形成对行为人适用缓刑的内心确信。
注重悔罪表现的实质化体现。对于此类案件,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不仅体现在口头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更体现在违法所得的退缴、作案工具的扣押等客观行为上。辩护律师应积极引导行为人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主动交出作案工具,以客观的悔罪行为彰显其悔改诚意,提升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本案的成功辩护,正是基于对陈某某从犯地位的精准界定、对各项从宽情节的全面挖掘,以及对缓刑适用条件的充分论证,最终推动法院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这一结果既体现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也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现了惩戒犯罪、教育改造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