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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私房动迁,户口不在且不居住能分多少?

发布者:方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808人看过

作者方达律师  电话18916800176

前述

 

近年来,上海市杨浦区东外滩地段正在大力开发,在地段附近的存在许多旧里建筑,大多是上个世纪40年代的私房,而且大多数登记在老一辈名下,没有做产权变更。基于此,许多老一辈去世后,下一代有的居住在内,有的户口在内,有的不居住,户口也不在。现在老私房遇到动迁,那么居住在内或户口在内的人大多数认为,自己实际居住而且有户口,应当多分,动迁组的口径也是不居住或户口不在的只能拿到一块砖的按份份额。

 

 

实践中,有客户问,为什么动迁组说不居住也没有户口的人只能拿一块砖范围内的份额呢?

 

动迁组是动迁实施单位,是代表有权机构进行工作,难道动迁组的说法也是错的吗?许多客户疑惑不解。

 

在此,本律师认为原因简单:房屋要实施动迁,首先要住在房屋内的人进行搬迁腾空,动迁组这个口径,实则大有可能是为了讨好居住在内的人,让其尽快完成搬迁腾空工作。如果居住在内的人不搬迁,动迁工作将受到停滞。

 

那么动迁组说的到底是对不对?

 

 

私房动迁利益由很多项目构成,包括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俗称三块砖);()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按期签约奖励、均衡实物补贴等等。

 

一般来说,实际居住人可以享受因搬迁产生的搬迁奖励,但在201911月的时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房屋动迁类的纠纷案件进行了会议讨论,最终,多数法官认为,私房动迁的被安置人只有产权人,如果不是产权人而实际居住在内的,一般不享有额外份额。

 

此后,在法院实际判决当中,目前已经有多份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均认为,私房如果登记在去世的被继承人名下,那么他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享有均等的继承权,房屋使用人如果想要享有份额,一般需要动迁部门专门出具书面文件认定房屋使用人属于被安置人才有权享有。

 

私房动迁,2020年后,利益到底怎么分?

 

根据前述,法院和动迁组的口径完全不一致,那么答案显而易见,因为最终决定你享有多少份额的是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因此,目前来说,私房动迁利益一般是全部动迁利益由各产权人(继承人)进行均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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