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替儿子出具欠条的行为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根据父子这种密切关系,并代为出具欠条的行为,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出具欠条的父亲有代理权。此时,如果儿子也知情并未作明确否认的话,应视为已同意。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父亲替儿子出具欠条的行为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根据父子这种密切关系,并代为出具欠条的行为,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出具欠条的父亲有代理权。此时,如果儿子也知情并未作明确否认的话,应视为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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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