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协议,一般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 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只 要发包人没有将工程价款清偿,不管发包人将工程如何转包和分包,发包人都应当依 法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清偿债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