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以上规定,租期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只要出租人没有提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只不过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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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以上规定,租期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只要出租人没有提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只不过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