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鸣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租期到期时未签订新合同而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684人看过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以上规定,租期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只要出租人没有提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只不过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